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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民航處批核管制空運貨物安檢設施 (RF0089) 及管制代理人 (RA30405)。
國際民航組織於 2016 年宣告全新的國際空運貨物保安指令,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後,所有國際空運貨物必須通過安全檢查及審查,才會被接受安排航班。
香港特區有義務遵從此一新規定,因此香港民航處決定於生效日期後,不再𠄘認現行規管代理人制度 (RA)下的已和托運人 (KC) 登記,並且製定機場以外的管制空運貨物安檢設施 (RACSF),為令各持份者有序適應新政策,香港民航處推行共 段過渡安排。
總結: 對此新措施,共有 2 個途徑合規安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