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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景
我们所做的
香港民航处批核管制空运货物安检设施 (RA0089) 及管制代理人 (RA30405)。
国际民航组织于2016年宣告全新的国际空运货物保安指令,自2021年6月30日后,所有国际空运货物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及审查,才会被接受安排航班。
香港特区有义务遵从此一新规定,因此香港民航处决定于生效日期后,不再𠄘认现行规管代理人制度(RA)下的已和托运人(KC)登记,并且制定机场以外的管制空运货物安检设施(RACSF),为令各持份者有序适应新政策,香港民航处推行共段过渡安排。
过渡期阶段
日期
管制代理人为已知货物实施的安检百分比要求
(由现时的已知/账户)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) (按重量计算)
现行管制代理人制度下的质量控制要求
–
1%
第一阶段
2020年1月 – 2020年4月
25%
第二阶段
2020年5月 – 2020年8月
40%
第三阶段
2020年9月 – 2021年2月
70%
第四阶段
2021年3月 – 2021年6月
100%
总结:对此新措施,共有2个途径合规安排
所有空运货物通过被核准设施的安全检查
向香港民航处申请,并通过验证,成为已知托运人